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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 日起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发表时间:2020-06-23 18:42作者:张万宏

6 月 23 日,记者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据悉,1 类车拖车基价为 280 元,拖行费为每公里 9 元。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是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主体受当事人委托,将故障车辆、事故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的有偿服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省发改委明确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救援费用,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被施救者负担。清障救援机构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与其签订协议并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

清障救援服务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故障或事故车辆拖移目的地,不得强行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受被施救车辆当事人委托,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提供未规定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清障救援服务单位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清障救援涉及停车场地服务收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要督促高速公路救援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服务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新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机构和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 " 甘肃政务服务网 " 备案的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从事或参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服务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机构实施清障救援服务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 " 甘肃政务服务网 " 备案的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础上浮 15%,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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